一、保安公司的性质:
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效劳公司的报告》中明确划定:“保安效劳公司是为客户担负保安效劳和提供宁静防备咨询业务的效劳型企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安效劳公司的主管部分是公安机关,业务运动由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
也就是说,保安效劳公司是为客户提供有偿宁静效劳的企业。
二、简介:
保安效劳公司是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质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效劳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建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治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宁静检查以及宁静技术防备,宁静危害评估等效劳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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